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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发医疗器械广告要连续更正3天
卫生部、工商总局、国家药监局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》,新办法自5月20日起施行。届时,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如果申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,必须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,且连续刊播不得少于3天。
—— 信息源自:京华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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